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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关于钢铁产能的一些拙见》一文中,曾指出中国的钢铁产能仍不会止步不前,现从淘汰落后产能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2003年,国务院曾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多个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调控措施,控制土地、金融两个闸门。
2005年,经国务院审议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具体明确了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和方向。
2006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部署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要求。
政府方面想象中的发展思路:结合城市钢厂搬迁和淘汰落后产能,建成曹妃甸等沿海钢铁基地;产品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2010年板带比达到50%;加快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形成2至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对于原有落后产能进行淘汰,要求“十一五”期间,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能力,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等。具体来讲,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
政府高呼要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拟采用的方法:一是依法把违规项目停下来。二是对2003年文件下发后仍继续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三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原则上不批准新建钢铁企业,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的项目也要从严掌握。
但上述规定或者通知,形式感大于实质,布局、规模等都是其中原因。大家可以历史的看问题,从2003年到2010年,中国的钢铁业的产能如何在政府高呼淘汰落后产能的声音中不断地膨胀和发展,这点大家都有目共睹。
淘汰落后产能确实没错,但如何淘汰?怎么淘汰?淘汰谁?发展谁?等等问题却一直困扰着中国,于是乎,各种应付手段层出不穷,“易地拆迁改造”、“改扩建”、“填平补齐”等等新名词不断涌现,让外国人看着都可笑,不就是建设新的冶金工程,至于吗!
为什么?仅仅因为要扩大产能。可怜的中国文人,挖空心思不断构思新名词,当然俺也是其中之一,每每想起都觉得非常惭愧。这些难道发改委不知道?政府不晓得?若是那样,官员们早就犯渎职罪了,可为什么这些年产能在不断地扩大,可我们却都看到,产出的钢材也没有见到在各个企业堆积如山卖不出去,为什么,只能归结到一点,市场需要这么多的钢材。
暂抛这么多,下次继续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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