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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后对铸造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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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06: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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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xy9957 于 2010-1-17 15:59 编辑
' e. ]' ~1 ?4 b! e- P8 r
! V: l8 g1 a/ \  M' z2 m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5 e9 D, Y/ O  Y0 `+ O
+ h$ ^2 b# J, T! U2 M6 T
第一条 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 d" H. H" y. o$ ?* l$ M
第二条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 Q/ p1 Z2 Z+ F& J! `* _第三条 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 f% ?; R7 l4 @/ \: b$ w& f第四条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8 [. l+ E6 [* _- c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9 B1 F0 f( [" K/ ]第五条 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 V' ]% q' x$ s5 x% o5 _. v第六条 企业规模(产能)
: w& w* }7 f$ @( J4 i- `  T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 q; D/ ]7 ~0 J# P3 F* \7 F

4 y/ z. x- U( ]) J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8 @7 c" |- o: o" G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 p7 |. v' G# s, c
第七条 铸造方法及工艺   c! ?8 \) m+ N* i* s' E  i0 {2 s  w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 s' h3 C7 e: C% S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2 P, M# N: @# L5 N5 {第八条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 % z7 t( z( C8 a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 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 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 Y  Z- a3 I/ O0 Y, ?3 L2 V4 b% \  h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 q" s; j, ~# d7 J/ p1 E' v;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须配备旧砂再生设备,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 e+ u8 T' G+ ]4 b* M' T" [
4.必须配有匹配的消音和通风除尘设备。
) e6 p6 n; n% r9 L第九条 铸件质量
7 ]1 Z* j* O  [9 Z! B! X* k' n1.铸造企业须设有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7 e3 X8 \* |# a2.企业或所在的工业园区必须设有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实验室。铸件性能、关键原辅材料和型砂、铁液、铸型等中间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检测或验证报告。 - x0 F. L2 `) j0 k- w5 z- W
3.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图纸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 o* M$ G2 `6 k# z9 l; t
4.企业对员工应进行ISO9001标准培训,从建厂开始就纳入ISO9001管理体系的轨道,使铸件产品实现过程全面有效受控。
- n% t8 a/ X3 P. J第十条 能源消耗 5 Z9 `. j! I4 ?7 |
企业须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以下能耗指标(见表2~表5)。
8 r* ]4 l) @' ] 0 {! h- @$ a  Q4 U7 s5 l0 ]4 ]

, H0 I: S8 I4 P) l; |2 g1 K" y第十一条 废弃物排放与治理 ( |8 g# x* [9 k
1.粉尘、烟尘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均应分别符合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d3 s( {+ o2 M# E- _
2.废水排放应根据排放流向分别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等。
* y# E$ r( W( y7 \/ a8 E3.建立废砂、废渣处置申报制度,废砂、废渣处置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和处置。鼓励按地区或在固体废弃物量大的铸造企业建立铸造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机构。砂型铸造企业的旧砂必须进行再生利用。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60%,呋喃树脂自硬砂≥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60%,粘土砂≥95%(用于粘土砂造型)、粘土砂≥60%(用于制芯)。
- |! ]3 {7 Z% n4 a9 _  X4.生产过程的噪声对外排放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新建项目的噪声排放必须达标后才能正式投产。 0 G: |: c; s  \. c
5.建议企业进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n6 k& v7 Z  B# h8 q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9 d, U/ v- @9 V8 U( `4 F1.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对在有害、有毒环境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 x+ C6 Z+ ]  @3 ]4 T2.企业须有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和用具。工作场所须符合GB8959-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操作者在粉尘、噪声超标的场所作业必须配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 v* @- Q& P! [$ a7 @- r- W3.提倡企业采用GB/T28001-2001(或与之等效的OHSAS18001)标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 i+ `/ \1 w1 ?  O9 |% m# c7 ]5 c. Y
第十三条 人员素质 / e( V% H. C" Z
1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意识、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 X. j" L) G6 t" X# I4 Z5 K6 d7 r
2.关键岗位(特殊工序、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 C+ p4 M! H5 M# f' ~# @1 E
第十四条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中国铸造协会考察并指定若干个地方铸造协会负责对当地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考评。每年核定一次负责铸造行业准入制度工作的地方铸造协会名单,并将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 }" X- @% @; q7 }# V# b第十五条 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中国铸造行业准入考评”,现有铸造企业的申请、考评周期为两年一次;新建、扩建和改建铸造企业随时申报,随时考评。 ' \: R) ]% y$ U5 W! r3 q! L, C, P- y0 m
第十六条 中国铸造协会定期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情况,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名单。
) u! D8 v0 z& U2 M! A0 K7 c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铸造企业必须在正式生产前达到上述“准入条件”。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在对新建、扩建的铸造企业进行立项审批、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等管理工作中要以“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扩建铸造企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发放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
( Q3 F- V3 C. Y- ?第十八条 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现有铸造企业,可以根据本“条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不能申报任何优惠项目。
- _7 l7 k" T0 ?  I" A第十九条 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铸造产业发展、高于此条件的地方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 g+ E: ~0 N& h( s5 X: |
第二十条 本“准入条件”的解释权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9 S) j# d5 o( e& p5 Z- ^: `- j(中国铸造协会国际部供稿)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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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7-7 2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现在中国的铸造企业的弊端:能耗大,废弃物大部分不能回用;与清洁生产的原则相违背。这些都是对环境的污染、能源的浪费。而且存在恶性竞争,例如如果客户所采购的某一铸件,至少要三个铸造厂供应。每个铸造厂的情况可能差不多,产品很杂,形成不了生产规模,对于铸造厂生产成本提高。
    4 ]3 w1 D, o7 q) \理想的状态是,铸造行业共享设备、技术、人才、管理,达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目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3-7-2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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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8 0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必要,大伙可以公平竞争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0 20: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有些铸造厂是要进行控制的。最主要的还是在税源上对其控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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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7-11 0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竞争?说不定都被国外一些奸商耍了(国内的也有)。
    3 |' d& `: ]# b要找客户,不能一把抓。还是同样的观点,练好内功,不怕没有产品做,不怕让别的铸造厂抢了自已的生意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1 0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货款及时到位,强化铸件质量,强化环保,马上就能优胜劣汰。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12-1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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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9-19 09: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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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6: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入条件已批准即将实施,计划到2020年将3万家铸造厂减到1万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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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23 08: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件是征求意见稿吧,已批准了吗?国家的宏观政策是好的,问题是怎么执行好,铸造企业良性竞争是所有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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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5-4-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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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9-23 08: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铸件 应该向高技术 高品质 高价格 低污染 小能耗的 方向发展  最要也都拿国外干去  去污染别人的祖国~~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3 13: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ziwu02 于 2009-9-23 13:16 编辑 " g. ^2 D$ y% @& f$ i& _/ s
    2 y0 q* _. A  @* }. I) Y
    方向很好,国人向高能生产高质量的铸件、减低成本的方向迈进,4 c& B  m- D8 m+ e. b/ e, D9 z' E
    我国小型铸造厂一般高消耗,高废品率,低质量9 j5 S" Z# }9 G/ n" D$ X
    建议学校与企业与社会共同合作,展开一系列科研项目,为企业与社会进行职业培训,学校不要以理论为主,多进行实践,
    " X5 m" [/ V+ ]7 K% Z各科研单位学校能在管理与技术应用上多下功夫就好了
    ! d' F, |0 I) E2 X8 @' W- c近来初接触质量管理,日本欧美都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和理论,中国为啥没有适合国情的一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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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热加工币 +5 收起 理由
    s-xy995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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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23 1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是一个方面,如何培养铸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应该有相应的措施!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19: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1# s-xy9957
    3 h7 W( D0 m" s  ~" k
    : b# u$ O$ `  e+ O+ D! P0 R& H
    ! J0 s! R4 n! K: p# g据悉:“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己获批准,明年元月开始实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2-14 0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属于没用!这些规定就是劳民伤财,不如不制定,让市场自己去优胜劣汰吧!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3-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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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2-14 20: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小型私营铸造企业管理非常差,废品多,老板又不希望长时间请专家指导,主要是怕花钱,最终劳民伤财。这样的铸造企业确实应该关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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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7 2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的压力导致铸造行业必须要改变,国外的铸造企业很多都搬迁到中国来生产铸件,主要是人家怕污染自家环境,我国的很多小铸造企业污染实在是太严重了,只要他们存在下去,就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到时候治理环境的成本将远远高于这些企业暂时获得的那一点点效益,因此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还是好的、及时的,必须强制关闭一些落后的企业、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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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热加工币 +3 收起 理由
    s-xy995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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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8-2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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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8 16: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制度本身的立意是好的,但是不是有好的和尚就难说了,中国最喜欢一刀切了,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不能以生产量来界定的,假如是做精小件,那上个10吨的炉子怎么利用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5: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7-26 14:38
  • 签到天数: 5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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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3-14 13: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是国家对这个行业发展的框架政策,也是限制政策,这是国家管理的职责,也是为了国民的生存环境、实现低碳社会生活采取的措施。这也是在对国民生活负责的同等条件下,让企业展开竞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9-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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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28 1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入制的铸造论我觉得还需斟酌。至少要分步进行。6 H: C9 S0 }1 E1 [, R( [2 a' J. {
    提出准入制的本质是控制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和铸造领域竞争的无序化。
    / @6 u' o3 d  o9 R& v4 E  r1 h直接点说就是如果是国内贸易,即便是相互杀价竞争,至少国内消费者有益。而对于出口的话,那就是国外消费者有益。所以对于国外贸易型的出口铸造企业,要实行准入制,国内的暂缓一下。不能拿子孙万代的资源便宜了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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